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所需条件:
(1)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;
(2)审批机关批准文件,适用于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;
(3)隶属公司章程(原件);
(4)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;
(5)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(原件)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(6)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(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,并提交原件核对);
(7)前置审批文件;(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,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)
(8)其他有关文件证件。